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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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8-03 17:55   阅读次数: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协会会员管理如下:

一、本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使本会会员或相应职务的权利、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协会为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关注社会贫困人口与地区经济开发事业的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爱心人士,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协会为个人会员。
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和为本会做出贡献的人士,可授予荣誉职务或名誉会员称号。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其义务。(3)热心扶贫公益事业。 (4)在社会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5)身体健康。

三、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2)填写申请表格;(3)经理事会审查并讨论通过;(4)由理事会制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1)享有推举、被推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通过会员代表享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3)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4)按时缴纳会费。(5)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本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会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2)总结、推广和宣传对扶贫公益慈善和产业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3)组织会员参加经济考察,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活动。 
(4)向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5)为会员争取有关开发方面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为会员的扶贫开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七、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八、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缴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九、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
退会:(1)会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2)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3)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
取消会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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