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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4 03:25   阅读次数:
各会员及会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请将修改意见于6月20日前通过电话及邮箱返回市扶贫开发协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代祥文
电话:89181517
邮箱:693306835@qq.com
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网址:www.cqfpxh.org.cn
                           
附件:
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吸纳热心参与贫困地区开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入重庆市协贫开发协会,增强协会发展会员的能力,加强会员服务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贫困地区的开发。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会员类别
第三条  协会对会员分两类、五个级别进行服务管理。
两类: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企、事业单位,团体入会的会员属单位会员。以个人名义入会的属个人会员。
五个级别: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副会长(名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普通会员。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四条  协会根据情况为会员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政策、法律、宣传、专家、信息、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一)单位会员享有的服务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协会可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为会员牵线搭桥,协调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使会员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为会员提供贫困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信息,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时得到有益的帮助。协助会员与贫困地区政府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事务性协调。
4.组织专家、学者为会员扶贫开发等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
5.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6.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经济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联谊活动。
7.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发布会员信息,推介会员项目,帮助会员拓展市场、扩大知名度。
8.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会员名录。
9.获得协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单位会员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接受委托,协助协调政府及市内外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帮助协调和解决专项事宜。
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3.免费在协会官网上链接企业网址。
4.在中国工商杂志上作免费宣传。
5.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6.优先在本会网络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7.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享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单位会员、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协助论证有关项目并向重庆相关委局办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政策的最大化支持,并协助在市内外融资。
2.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3.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4.免费在本会官网上发布企业广告。
5.在中国工商杂志上作免费宣传。
6.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享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内容: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根据需要协调与重庆市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为争取重大项目支持提供便捷通道。
3.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4.免费在本会官网上发布企业形象宣传或广告。
5.在中国工商杂志上作免费宣传。
6.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7.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单位”名誉和与社会交往的身份。
(五)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外,个人会员还可以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论坛等系列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管理细则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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