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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内部开展新《慈善法》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 2017-05-16 11:16   阅读次数:
文/倪 洋
       
        2016年11月8日,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内部开展了学习贯彻新《慈善法》活动,大家就“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两个方面,从如何依法行善,如何规范、完善、促进协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市扶贫开发协会会长张家万高度重视此次新《慈善法》学习活动,强调了此次学习活动的重要性。他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一行得有一行的规矩,而《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的纲领性法律法规。是社会慈善组织做慈善事业的依据与规范。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努力改进、完善协会的各方面工作,查缺补漏,探索更多募集和救助方式,以不断提升扶贫开发协会的影响力,进而壮大发展我市慈善事业。
       执行会长杨子江认为,《慈善法》规范了我国各社会慈善组织,进一步整合了社会优秀慈善资源,这对社会慈善组织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整合后的社会慈善组织将会拥有更多更好的资源,在知名度、影响力上能获得进一步提升,从而更好地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各社会慈善组织需要在募捐制度、资金规范等方面花大力气,进而才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统一了今后协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的三点意见。一是依法行善,依法不断完善扶贫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相关宣传工作,号召更多的企业、群众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三是精心组织培训,加强党建工作,凝聚更多人学好《慈善法》、用好《慈善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施行以来,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重庆市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重要社会组织,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有必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大事来抓,在组织管理上下功夫、见成效,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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