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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推动十大机制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 2015-01-14 01:02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市扶贫办按照“五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两大片区扶贫示范区建设要求,推动全市扶贫工作十大机制创新,为实现贫困地区快速发展提供政策和机制保障。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坚持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制定完善全市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按照以区县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精准识别的原则,逐村逐户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编制脱贫规划,制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和脱贫时限。研究完善产业扶持、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培训助学、社会帮扶、基础设施、移民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自主创业等到户措施,按照瞄准重点、精准制导、定点清除的要求,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和户及时退出。

    二、完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助机制。加强对区县贫困户搬迁引导,坚持贫困人口搬迁比例,防止区县为完成任务搬富不搬穷。在落实市级每人8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分类指导对贫困搬迁户予以重点倾斜。对贫困搬迁户建房和发展扶贫产业贷款,扶贫资金给予适当担保费补助和5%的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探索贫困户通过财产担保、信用评级担保、3-5户联保等方式向互助资金社借款,解决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难题。建立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与搬迁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让贫困户享受特殊关爱。

    三、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资金使用原则,进一步收紧拳头、突出重点,每年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28%用于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明晰市、区县、乡镇和村四级在扶贫资金管理的责、权、利,把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效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探索以奖代补等资金分配办法,坚持“谁积极支持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安排规划编制好、项目资金管理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县,对整村扶贫、连片开发、乡村旅游扶贫、产业扶贫、互助试点等项目实行竞争入围。完善扶贫资金切块备案机制,建立充实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扶贫项目库,加大市级以上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区县额度。

    四、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引导和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贫困区县信贷投放,向贫困乡镇、村社和乡村旅游扶贫点延伸金融机构网点。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做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每年扶贫贷款额度20亿元以上。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探索打破贫困村区域限制,以乡镇、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统筹管理使用,逐步建成规范的信用合作组织。认真总结推广开县小额互助扶贫信贷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扶贫发展基金,按照“政策性目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通过扶贫小额贷款、股权投资等手段定向支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探索建立扶贫产业发展担保基金,为贫困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坚持完善扶贫资金全程参与制、专账专户制、竞争入围制、公告公示制、联席会议制、信访投诉制、义务监督制、审计监察制、追踪问责制、绩效考评制等“十大”监管制度,推行违规违纪黑名单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市级每两年一次、区县每年一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办法,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每年购买2-3家中介机构服务,每家中介机构监督1-2个扶贫项目或区县。

    六、推行财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依托市场手段推动扶贫的理念,探索“项目+资金+政策+人才+服务”的综合扶贫开发新模式,购买规划编制咨询、商业义卖拍卖、慈善招募捐赠、资金项目监管、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公共服务。与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大学生到贫困村任职,鼓励大学生在贫困村创业;深化大学生扶贫志愿者接力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到重点区县贫困村从事为期13年的扶贫开发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实施“母亲水窖”、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在贫困地区开展贫困户意外伤害、意外死亡保险业务,安排一定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参保补助,防止农户因病因灾致贫返贫。

    七、建立行业扶贫工作协作机制。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协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行业扶贫开发实施意见,推动行业部门资源向贫困农村聚集。借助行业部门力量,启动实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等十项工作,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建立行业扶贫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召开行业部门扶贫开发座谈会,主要行业部门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情况。

    八、强化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链接机制。出台《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和《扶贫龙头企业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贫困户为主体,以资产和产权为纽带,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贫困户”的深度利益链接机制。

    九、完善扶贫集团帮扶机制。完善集团扶贫思路,强化扶贫集团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责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出台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对口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行动意见。做实做响扶贫爱心网,引导社会爱心人士投身扶贫济困活动。深化区域对口帮扶机制,为渝东南、渝东北区县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

   十、完善机关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普遍建立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制度,安排1名区县优秀机关干部驻村,与结队帮扶该村的机关单位联系人组成驻村工作队,一驻三年不变,帮扶对象不脱贫不脱钩,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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